两办对于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给出了详细深入的指导意见

社区,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,是党和政府联系、服务居民群众的“最后一公里”。社区工作者,作为社区治理的核心力量,他们以社区为家,以服务居民为己任,在平凡的岗位上书写着不平凡的篇章。

2024年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》,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供了详细深入的指导意见,犹如一盏明灯,照亮了社区工作者前行的道路,也为社区治理现代化注入了强大动力。

明确人员范围,规范队伍建设

两办意见明确指出,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从事党建、治理、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,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、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。

这一界定,让社区工作者的身份更加清晰,职责更加明确。过去,社区工作队伍中存在多头设岗招聘的情况,人员身份复杂,管理难度较大。

如今,规范了人员范围,由市地级或县级统一组织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,街道(乡镇)集中管理,社区统筹使用,这不仅提高了招聘的公平性和规范性,也便于对社区工作者进行统一管理和培训,为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奠定了基础。

优化工作力量配置,提升服务效能

两办意见提出,各地要按照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的标准配备,并根据社区规模、人口结构、工作任务等进行动态调整。

这一举措,充分考虑了不同社区的实际情况,确保了社区工作者数量与工作需求相匹配。同时,积极吸纳高等学校毕业生、退役军人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加入社区工作者队伍,持续优化队伍结构。这些新鲜血液的注入,为社区工作带来了新的理念和方法,提升了社区服务的专业化水平。

例如,一些高校毕业生运用所学知识,开展社区文化活动、组织志愿者服务等,丰富了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;退役军人凭借坚韧不拔的意志和较强的组织能力,在社区应急管理、矛盾调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
加强能力建设,提高履职本领

两办意见强调,要加强社区工作者的政治素质、履职能力和服务居民群众意识的培养。通过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,组织社区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

同时,推行“全岗通”工作机制,培养“一专多能”的社区工作全科人才,让社区工作者能够熟练掌握各项业务技能,更好地为居民服务。

此外,还注重增强社区工作者的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,教育引导他们树牢为民服务理念,用心用情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,营造邻里和睦、社区和谐的良好氛围。

强化激励保障,激发工作活力

两办意见明确提出要落实薪酬待遇保障,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,参照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,科学设定社区工作者薪酬构成和岗位等级薪酬标准,并定期动态调整。

这一举措,让社区工作者的付出得到了合理的回报,增强了他们的职业认同感和自豪感。同时,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,将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调整岗位等级、续聘解聘、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,激励社区工作者担当作为。

此外,还注重关心关爱社区工作者,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,让他们能够安心工作、舒心生活。

两办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,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。

在未来的工作中,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指导意见,不断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,打造一支政治坚定、素质优良、敬业奉献、结构合理、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,为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提供坚实人才支撑,让社区成为居民最放心、最安心的港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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